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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气象局

红河州气象局
来源: 云南省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3-09-25

    红河州气象局始建于1950年11月15日,隶属于国家气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云南省气象条例》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和履行本地区组织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和规范气象探测活动、制作和发布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职责职能。

红河州气象局是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科技科、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红河州气象台、红河州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红河州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地方气象事业单位1个: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红河州气象局先后三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8、2019年度目标考核被省气象局评为优秀单位。2019年,综合目标、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工作被红河州委、州政府考核为优秀单位,喜获“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下辖13个县(市)气象局,分别是:个旧市气象局、开远市气象局、蒙自市气象局、建水县气象局、石屏县气象局、弥勒市气象局、泸西县气象局、红河县气象局、元阳县气象局、绿春县气象局、屏边苗族自治县气象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气象局、河口瑶族自治县气象局。

截至2020年8月,红河州气象系统共有在职职工17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6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2.94%,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86人。全州建成省级文明单位8个,州级文明单位5个,县级文明单位1个。

党建和气象业务深度融合。红河州气象局党组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和气象业务、气象文化深度融合,努力建设一流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和一流气象文化体系的“双一流”发展目标

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全州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能力实现跨越发展。全州建成了地面、高空和空间相结合,由13个国家级气象站,297个区域气象站,1个高空气象站,1个国家天气雷达站,4个雷电观测站,14个卫星接收站等组成的综合气象观测网,形成了由观测、预报服务、人影、雷电、信息网络监控等组成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红河气象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应对干旱、强降水、冰雹、寒潮、森林防火等重大气象保障服务。2018年大范围持续性强降水天气过程服务及时到位。提前发布预测预警,提前果断给出了金水河上游各乡镇站点未来24小时的具体降雨量,为金平县政府决策金水河下游转移安置924人和那兰水库实施泄洪提供了科学依据。2019年春夏干旱服务成效突出。提前准确预测,应急响应41天,制作服务材料246期,主要领导坐镇一线直接服务,旱情监测及时到位,增雨抗旱成效明显。

气象科技服务扎实开展。始终坚持“需求牵引,服务引领”的理念,为供电、通讯、水电、交通、农业等行业提供专业气象服务。建立了覆盖133个乡镇的气象信息服务站,组建了覆盖1313个行政村的1800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1338个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收集入库,创新开展“直通式”智慧化现代气象为农服务模式,自主制作13县(市)气象灾害作战地图,建设地质灾害、电力气象服务APP等,为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生产率持续提升提供保障。

安全科学有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作截止2019年底,全州已建成标准化固定作业点52个,流动作业点28个,建成州、县、点专用无线通讯网及县级人影作业指挥中心和现代化指挥平台。平均每年增雨影响面积达1840平方公里、防雹作业区保护农作物面积225万亩。有效减轻冰雹、干旱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开展石屏异龙湖常态化人工增雨体系建设。

建成红河州负氧离子监测网2020年5月1日,覆盖13县市的40个负氧离子监测站点全部完成建设投入监测运行,各县市积极创建申报“中国天然氧吧”,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2019年7月18日,屏边县成为红河州首个获得“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的地区。

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红河州气象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有效促进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气象事业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红河州气象局领导:

曹中和   中共红河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局  长

尹文有   中共红河州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虎   中共红河州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堂   中共红河州气象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联系方式:0873-372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