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做好2026年度云南省气象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定向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定向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云南省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云气发〔2023〕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气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云气发〔2023〕6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云南省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云气发〔2024〕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云南省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定向评价评审条件)》(云气发〔2024〕90号,以下简称《定向评审条件》)等规定,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在我省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管理办法》《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为主的人员,鼓励申报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各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四)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评审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申报材料等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其中各县气象局推荐人选的材料应在市局和所在县局同步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外单位委托云南省气象部门评审职称,须按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在具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且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用人单位是职称申报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推荐程序、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
3.承诺书(附件9)。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3.资格业绩材料。
4.代表性成果(3篇以内)。
5.职称评审推荐书(破格申报提供,附件6)。
6.个人工作亮点。
三、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全省气象部门艰苦气象台站及怒江、迪庆州气象部门同步开展定向职称评审申报推荐。
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适用范围为实际在我省艰苦气象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条件按照《定向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资格审查,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定向职称评审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材料按本通知要求提交。
申报定向职称评审人员,不能同时申报常规职称评审。以上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评审。
四、有关事项
(一)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二)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
(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人事处。
(四)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各单位应于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寄送一寸彩色照片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材料至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办理职称证书,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云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陈建见
联系电话:0871-64114775
传 真:0871-64186963
气 政 邮:陈建见/人事处/云南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电子邮箱:ynsqxjrsc@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77号云南省气象局人事处,邮编650034
(附件请联系联系人获取)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