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保山市气象部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政务、局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主要公开载体是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为保证气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落到实处,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保山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对需要落实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公开必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程序
结合保山市气象部门实际确定《保山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包括机构与职能、法规标准、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8个部分内容。保山市气象部门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作《保山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登记簿》《保山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登记表》。各县(市、区)气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工作分工提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日常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内容,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人员填写《保山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登记表》,进行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名后,由办公室专人进行公开,并填写《保山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登记簿》。
(三)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保山市气象部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3条,积极主动公开气象局权责清单44项,在云南省气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3条,全年全市气象部门累计发布各类气象预警723条次,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92次,向决策群组人员发送手机短信90多万人次,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报送天气快报、重要天气消息、专题气象服务等决策气象服务材料1031期3万多份。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针对之前存在问题进行了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公开的信息和群众希望了解的信息不完全对应;二是公开的信息存在内容单一和形式简单的问题,保山市气象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天气预报及预警类公开信息,对于气象部门人影工作等涉及社会安全的事项信息如何公开,在内容和公开尺度上还难以把握,以至于在这部分信息的公开上存在回避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政绩公开较多的情况,政务公开栏变成政绩光荣榜,部分单位仍存在推进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识不够,提交内容不足,时间不及时情况。
针对我市气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山市气象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提高服务意识,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沟通机制,不断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