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5:3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云南省气象局和楚雄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表格。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云荷路中段;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031790)。

总体情况

2022年,楚雄州气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楚雄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主要负责人为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一手抓、办公室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州局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楚雄州气象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准确执行《条例》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拟制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公开前的保密安全审查力度,防止失泄密行为的发生。全年主要在云南省气象部门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气象局网站楚雄版块、公示栏和地方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条。其中政务信息95条,公示公告23条,预警信息171条。

2022年,楚雄州气象局未接收到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专业化程度还需提高。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等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公开内容和时效性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时效性不强,创新度不足,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面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