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气象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普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各类气象活动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及气象设备计量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预警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参与有关部门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实施气象依法行政,管理社会气象行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等工作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归口管理普洱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等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围绕普洱支柱、骨干、特色产业,开展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业务建设、技术装备、行政监察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段 鹤    党组书记、局长、市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忠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者有春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市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二级调研员

杨 隆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普洱市气象台、普洱市雷达站、普洱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大探普洱中心、市局网络中心)、气象学会秘书处、普洱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普洱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普洱市气象局核算中心、普洱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党组纪检组、思茅区气象局、景东彝族自治县气象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气象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气象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气象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气象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气象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气象局、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气象局、西盟佤族自治县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879-288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