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 | |
|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7日 2025年7月27日 | 文号:云气规发〔2025〕1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云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州、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有效避免或减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意义重大。
二、依法履行职责
(一)依据《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审改组〔2020〕1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后,进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直接使用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不再要求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规范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时同步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气候条件对项目选址和设计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提前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目录》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本《目录》所使用的技术标准被新的标准代替时,按新标准的规定执行。
2025年7月27日
附件
云南省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目录
序号 | 行业领域 | 类别 | 范围 | |
1 | 国土空间 规划 | 总体规划 | 省、州(市)、县(市、区)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2 | 专项规划 | 区域或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
3 | 水利 | 水利工程 |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等别为Ⅰ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
4 | 能源 | 水电站 |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单站总发电装机容量在300MW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包含抽水蓄能电站)。 | |
5 | 火电站 | 按照《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规定,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 | ||
6 | 风能发电 | 按照《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的规定,装机容量在150MW及以上或变电站电压等级在220KV及以上的风能发电项目。 | ||
7 | 光伏发电 | 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大于3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 | ||
8 | 核电站 | 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 | ||
9 | 电网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直流、5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 | ||
10 | 煤炭开发 |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 ||
11 | 煤制油 | 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 | ||
12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 设施 | (1)常温下单罐容积在400立方米及以上或总库容在2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 | ||
(2)低温下单罐容积在10000立方米及以上或总库容在20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 | ||||
13 |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 | 单罐容积在5000立方米及以上或总库容在1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 ||
14 | 输油管网 | (1)跨境、跨省(区)干线管网项目和跨州(市)输油管网项目。 | ||
(2)年输油能力在600万吨及以上或输油管线长度在120公里及以上的输油管网项目。 | ||||
15 | 输气管网 | (1)跨境、跨省(区)干线管网项目和跨州(市)输气管网项目。 | ||
(2)年输气能力在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输气管线长度大于120公里及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 | ||||
16 |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 炼油项目 | (1)常减压蒸馏装置在25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 ||
(2)焦化装置在14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 ||||
(3)气体分馏装置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 ||||
17 | 交通 | 铁路 | (1)按照《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速度在250公里/小时及以上、运行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公里/小时的客运专线铁路(高速铁路)。 | |
(2)按照《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 | ||||
(3)按照《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共线运营、旅客列车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及以下的铁路(客货共线一级铁路)。 | ||||
(4)按照《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列车牵引质量8000吨及以上、轴重为27吨及以上、在至少150公里线路区段上年运量大于4000万吨三项条件中两项的铁路(重载铁路)。 | ||||
18 | 公路 |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新建高速公路。 | ||
19 | 独立的公(铁)路桥梁 | (1)为解决两地之间公路长期不能联结而单独立项的多孔跨径超过1000米或单孔跨径超过150米的特大桥独立公路桥梁。 | ||
(2)为解决两地之间铁路长期不能联结而单独立项的桥长500米以上的特大桥独立铁路桥梁。 | ||||
20 | 民航 |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通用机场项目。 | ||
21 | 城市轨道 交通 |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规定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 ||
22 | 信息产业 | 通信工程 | (1)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涉及跨境、跨省(区)的通信设备工程、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通信线路工程。 | |
(2)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信设备工程、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通信线路工程。 | ||||
23 | 原材料 | 矿山 | 铁矿 | (1)年产200万吨矿石或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露天铁矿开发项目。 (2)年产1000万吨矿岩或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露天铁矿开发项目 (3)年产100万吨矿石或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地下铁矿开发项目。 |
年产100万吨矿石或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地下有色金属(除黄金以外)矿山开发项目。 | ||||
黄金采选矿项目。 | ||||
24 | 石化 |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 ||
25 | 煤化工 | (1)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 | ||
(2)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 | ||||
26 | 大型建(构)筑物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工程 | 大型建 (构)筑物 | (1)高度超过150米的建(构)筑物。 | |
(2)单跨跨度30米及以上且高度大于50米的大跨度建筑。 | ||||
27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 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 ||
28 | 社会事业 | 主题公园 | 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主题公园项目。 | |
29 | 旅游建设 项目 | 明确空间边界的面积在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包括住宿、餐饮、康养、休闲、娱乐等种类区域的面积总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