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气象局:

为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办函〔202153号)要求,确保安全监管不放松,现将全省近期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清单

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运行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重点单位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等信息;加快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全覆盖”进度,在防雷安全检查中发现2021年新增、减少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及检查数据要及时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加大防雷安全检查执法力度,督促完成不合格防雷装置整改

(一)督促完成不合格防雷装置整改

按照“防雷安全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各州、市气象局要严格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防雷装置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相应的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各州、市气象局要及时立案,开展行政执法。

(二)加大景区防雷安全检查力度

2021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旅游市场旺盛,各州、市气象局要加强景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各类景区建筑、大型游乐设施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好雷电灾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三、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监管

(一)规范升放气球行政审批

各州、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升放气球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做好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升放气球作业审批。在2021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批准的升放气球活动,要实施每日巡查,并有巡查记录,确保安全升放。对已经禁止升放气球的净空区域,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强化升放气球行政执法

各州、市气象局要建立健全升放气球活动执法巡查制度,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升放、作业单位无资质(或资质证过期)升放、升放的气球无专人值守、升放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以及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立案查处。昆明市气象局要按“COP15”第一阶段气象保障服务执行方案做好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楚雄、曲靖、玉溪等州(市)气象局在“COP15”第一阶段会议期间要加强对升放气球的巡查工作。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

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办函〔202153号)

云南省气象局

20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