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预报处 | |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15日 | 文号:云气科函〔2023〕20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科技与预报处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气象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州(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行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云南省气象局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云气发〔2023〕79号),科技与预报处组织开展了2023年项目榜单的编制工作,形成2023年云南省气象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榜单形成
统筹考虑单位意向、需求等因素,组织云南省气象台、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云南省气候中心、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云南省气象服务中心及下属企业,昆明市气象局、楚雄州气象局等用户单位,围绕其业务服务能力提升需求,多次论证形成榜单任务11项。
二、揭榜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受职称、学历、奖项等限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积极响应用户需求,提出技术研发的可行性方案,对于所提供的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能够积极推进项目任务落实,交付约定成果,协助用户单位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在职科技人员,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和调离。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用户单位不是同一法人;
2.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基础条件,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3.鼓励开放合作,申报单位可与不超过3个合作单位共同组建揭榜团队。
三、组织程序
(一)供需对接
揭榜方应对标榜单攻关内容和考核指标等有关要求编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经费不超过对应榜单任务的榜额上限。申报过程中可就榜单需求与用户单位进行沟通。
(二)中榜公示
科技与预报处会同用户单位组织评审,择优遴选揭榜团队,并结合揭榜团队所提解决方案确定项目实际支持经费,按程序公布立项。
(三)军令状签署
科技与预报处会同用户单位与中榜团队签署“军令状”,详细约定合作内容、“里程碑”考核节点和具体指标、经费拨付方式、交付成果形式与权益归属分配、以及个性化奖惩措施等。
四、受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气政邮发送申报书电子文档,涉及签字盖章页扫描附入,无需提供纸质文档。其中气象部门内单位通过政务邮发送,部门外单位通过E-mail邮箱发送。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鹏,云南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邮 箱:258437661@qq.com
电 话:0871-64189151
用户单位联系人详见项目榜单。
附件:1.2023年云南省气象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2.云南省气象局“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