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日前,云南省气象局制订印发了《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云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的需要2016年全国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气象局颁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并在2020年、2022年两次进行了修订,大部分省外气象主管部门也相应出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明确要求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许可工作,因此,有必要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加强云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全面开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需要。随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近年来具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在积极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但对资质认定的申请与受理、核查与评审、资质延续与变更、资质撤销与注销等环节存在理解不清楚的地方,有必要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细化量化,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于市场主体。

3.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的需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量大,有必要对现场核查内容、理论考试、现场实操等流程和要求予以完善细化,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二、制订过程

2023年10月,云南省气象局启动《实施细则》制定工作。2024年3月,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州(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云南省内22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专家论证稿)》。2024年7月18日,邀请由省气象局法律顾问、直属事业单位、云南省内社会检测机构的7名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对《实施细则(专家论证稿)》进行了评估论证,根据专家修改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7月26日至8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并按要求提交进行了合规性、合法性审查,于20241024经云南省气象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共十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申请材料核查、资质评审、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撤销与注销、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细化

1.总则:界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内涵,即本细则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磁屏蔽及防雷等电位连接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权限和范围、云南省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明确了甲、乙两级资质等级的不同业务范围,规定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2.资质申请条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甲级申请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3.资质申请与受理:明确了从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提交资质申请材料,规定了申请受理后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细化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事项的基本条件,明确申请单位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申请材料不真实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对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4.资质申请材料核查明确了现场核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对乙级、甲级资质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便于申请单位规范准备现场核查材料,更好的服务于市场主体。主要细化内容包括: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需核查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对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提出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细化、对现场核查合格、不合格、资质认定评审流程终止等有关情形进行了规定要求对核查活动现场做好录音录像并存档。

5.资质评审:资质评审是整个实施细则的核心部分,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对乙级、甲级资质整个评审程序进行了细化,严格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流程,增强认定流程的合理化、程序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细化内容包括: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由云南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和管理;规定了评审的环节包括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对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流程进行了程序化规定,便于申请单位规范提交评审材料,合理安排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专家评审流程进行了规定,严格要求评审专家按流程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对自受理到认定的时间、公示时间进行规定;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未通过认定的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

6.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注销、资质撤销:对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注销、资质撤销进行了细化规定。

7.监督管理: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在云南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省外资质单位如何进行报告登记做出详细规定;二是对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技术员发生变化提出具体变更流程;三是明确提出了所有在云南省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接受云南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检测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