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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气象局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迪庆州气象局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云气办发〔2021〕3号)和《云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云气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迪庆州气象局于2021年5月1日起对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推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要求

涉及到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是迪庆州气象局及三县(市)气象局。申请人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时,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可免予提交“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采用告知承诺制需要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对原免予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作出是否免予核查的决定。如不免予核查,则将核查结果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二、其他事宜

1.详细办理流程请下载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附件1)查看,内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审批,升放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指定材料,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3.未尽事宜或其他疑问可联系迪庆州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7-8222549。

特此公告

附件1:迪庆州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docx

附件2: 云南省气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