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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1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沧市气象局修订了《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沧市气象局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本单位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索取。

一、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分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气象局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临沧市气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临沧市气象局信息公开专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1)。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临沧市气象局将自信息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气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气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沧市气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缅宁大道633号

联系电话:0883-2122424

传真电话:0883-2146546

邮政编码:677099

电子邮箱地址:lcqxbgs@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在临沧市气象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临沧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临沧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临沧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申请人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当面提出申请。政务服务大厅位于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大幅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正、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气象部门政府公开信息不予收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相关说明

1.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历史观测记录和探测数据不属于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临沧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