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
办 事 指 南
一、审批事项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二、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三、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四、办理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7月2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五、审批条件 和范围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审批范围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37号)规定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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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材料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盖鲜章,并提交电子版)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盖鲜章,并提交电子版) 3.防雷装置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防直击雷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等)(原件1份,盖鲜章) 4.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等)(原件1份,盖鲜章) 5.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原件1份,盖鲜章) 6.《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已转为气象局委托,不必再提交) 7.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1份,盖鲜章,并提交电子版) 8.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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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表格和申请书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从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气象局窗口免费领取。 |
八、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受理机关:怒江州气象局 受理地点: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气象局窗口 |
九、审批决定机关 | 怒江州气象局 |
十、审批程序 | 行政许可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气象局窗口递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通知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①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通过—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准予申请人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办结。②审核未通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发回申请人重新设计或补正设计—申请人按要求完成设计或补正设计—申请人重新申请审核—返回程序①。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当场能补正的要帮助申请人当场补正—返回程序1。3. 申请材料齐全但审批内容超出本行政机关审批范围—当场不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 |
十一、审批法 定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无固定期限。 |
十三、审批的法律效力 | 建设单位必须先取得州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
十四、并联审批单位和部门 | 无 |
十五、审批 收费 | 免 费 |
十六、咨询 投诉 | 1.窗口咨询: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气象局窗口,电话号码:0886-3636102,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广场下面。 2.纪检监察投诉:怒江州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电话号码:0886-3628806,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气象路70号 。 3.信函投诉:怒江州气象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86-3622446,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气象路70号,邮政编码:673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