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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福贡县气象局2024年防雷安全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事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1


一、执法检查区域

福贡县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福贡城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福贡北郊加油站、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石月亮加油站、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俄科底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销售分公司福贡匹河乡加油站、永丰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销售分公司福贡上帕加油站、福贡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福贡燃气加气厂、福贡利佳硅业有限公司棉谷民爆物品库、贡山县安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排朵民爆物品库(大库)、贡山县安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排朵民爆物品库(小库)、福贡县群晟电盐科技有限公司上帕古泉村电解盐厂、福贡腊乌钰鑫加油站有限公司腊乌村加油站、老姆登景区、石月亮景区,共15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三、执法主体

福贡县气象局

四、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五、执法人员

陈超单位:福贡县气象局,执法证件号:25150345004;涂丽芳单位:福贡县气象局,执法证件号:25150245003

六、执法检查时间

2024311-430日。

七、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怒江州气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福贡县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八、执法检查方式

全面检查(全覆盖检查),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九、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气象行政检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贡县人民政府或怒江州气象局提出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六十日内)不作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自收到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十、监督举报

纪检投诉:福贡县气象局,电话号码:0886-3411391,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娃底街34号

信函投诉福贡县气象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86-3411391,地址: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娃底街34号,邮政编码:673499 。

               福贡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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