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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贡山县气象局2024年防雷安全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事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9


一、执法检查区域

贡山县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贡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贡山牛郎当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三江云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打拉加油站、云南中油云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捧当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其郎当加油站、贡山县腾龙商贸有限公司独龙江加油站、贡山县云登商贸有限公司贡山县城加油站、贡山福顺达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牛朗当液化气站、贡山县荣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黑马烟花爆竹库、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贡山分公司嘎拉博民爆物品库、怒江安谷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独龙江旅游景区、贡当神山旅游景区、雾里怒族原生态聚落、茶腊景区

三、执法主体

贡山气象局

四、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五、执法人员

姓名:罗荣刚,单位:贡山县气象局,执法证件号25150345002

六、执法检查时间

202446-430

七、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贡山县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怒江州气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等。

八、执法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九、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气象行政检查,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气象行政检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贡山县人民政府或怒江州气象局提出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六十日内)不作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自收到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十、监督举报

纪检监察投诉:贡山县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电话号码:0886-3511399,地址: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丹当社区气象路14

信函投诉:贡山县气象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86-3511399,地址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丹当社区气象路14号,邮政编码:67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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