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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曲靖市气象局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0


 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规定,凡被确定为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重点单位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区。

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组织防雷装置日常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所属建筑、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检测由你单位委托具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检测记录完整准确,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六、确定本单位防雷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立本单位防雷管理档案,确定防雷安全重点部位、设施设备,张贴防雷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八、组织员工进行防雷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雷安全意识。

                                     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