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一、执法主体
(一) 单位名称:曲靖市气象局
(二) 单位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 执法人员:官祥松(25020045019)、蓝东(25020045014)、李明(25020045005)、查燕飞(25020045015)、陈思彤(25020045004)、汤玉(25020045010)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
《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三、执法权限(职权)
(一)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督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利用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监督管理
(四)气象探测环境监督管理
四、监督举报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电话:0874-3131315;
信函投诉:曲靖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60号,邮政编码:6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