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一、受理条件及范围
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有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有雷电防护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权限范围:负责辖区内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三、审批条件
(一)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 不予批准的情形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气象局
五、网办地址
按照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网址:http://zwfw.cma.gov.cn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内容填报。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和电子(电子版为pdf格式。) | |
2 | 设计单位资质证 | 复印件 | 1份 | ||
2 |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3 |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 原件 | 1份 | ||
4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原件 | 1份 |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批证件为《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送达方式: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到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领取或邮件送达。
十、咨询、投诉方式
窗口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及“中介超市”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91—2142359
网络查询:http://zwfw.cma.gov.cn
网上投诉: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办公平台。
十一、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及“中介超市”综合受理窗口。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4路公交车到会展国际站下车对面即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