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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各级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气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施放气球安全检查,严禁无资质或未经审批进行施放气球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二)明确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气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信、教育、文旅等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要求,将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纳入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监管职责:

1.气象部门:认真履行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管理,规范雷电灾害防御和施放气球活动;及时开展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牵头组织召开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监管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开展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审批和监管。

2.应急管理部门:将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会同市气象局进行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审批和监管

4.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直接监管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督工作,协同市气象局开展防雷安全监管,督促直接监管单位及时整改防雷隐患。

5.工信部门:负责对所辖大型企业、行业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6.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员工学生宿舍防雷安全管理和监督,对学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教育。

7.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点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景点防雷应急救援工作。

8.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施放气球广告的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9.电力、通信等其他涉及防雷安全的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牵头,联合气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信、教育、文旅等部门于20206月前开展全市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同时,气象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和施放气球的中介机构,在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施放气球活动的行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预防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野外空旷地带,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投入和建设,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面向社会公共场所、政府部门的公益性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督促监管对象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对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场所和设施应于2020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检测。防雷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防雷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检测责任,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四、深入开展气象安全知识宣传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基层社区、乡村等要广泛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刊播安全公益广告,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保护意识。

五、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建立完善防雷和施放气球应急处置预案,雷电和施放气球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遭受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做好灾情调查、鉴定、评估和上报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有力帮助。

昭通市气象局负责受理全市违反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166096,投诉电话2166309


                                                    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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