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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昭通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9

      昭通市气象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云南省气象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不断强化行政审批、主体责任、资质准入、监管体系、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等安全监管关键环节建设,进一步补齐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等气象公共安全监管短板,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得到有效遏制;升放气球造成的航空飞行安全影响和人身损害得到有效管控。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体系

1.健全落实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体系。将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等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气象主管机构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厘清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监管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将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着力补齐气象公共安全短板。

3.严格行政执法。认真编制年度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不合格雷电防护装置整改落实;建立升放气球安全巡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事业单位的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加快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信用监管。加快健全完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强化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社会环境。

5.开展联合执法。与应急、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空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建立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对违反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等气象公共安全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隐患,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跟踪、行政执法,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气象公共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治理。一是继续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全覆盖”工作,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的要求,检查到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产全要素,坚决杜绝检测代检查现象。二是根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所属行业、区域雷电风险、过往安全生产状况等科学研判潜在风险大小,分级分类划分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措施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落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严格办理流程,杜绝漏审漏批,从源头治理防雷安全。四是督促不合格防雷装置整改,对拒不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立案行政处罚。

2.开展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规范审批,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及其他安全条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二是建立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升放气球巡查制度,要实施每日巡查,并有巡查记录,确保安全升放。三是强化升放气球行政执法,对于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升放、作业单位无资质(或资质证过期)升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四是针对机场净空保护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升放气球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五是做好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督促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严格履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违法行为整治。主要整治:一是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二是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区、市)从事检测活动的,未按规定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项目清单;三是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四是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五是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六是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七是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八是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九是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2.开展升放气球资质违法整治。一是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升放气球;二是未按照审批内容,少批多放、超时升放、超种类升放气球;三是升放气球单位无资质(或资质证过期)升放气球;四是升放的气球无专人值守;五是升放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六是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重点充实市和县(市、区)两级监管执法人员,提高监管能力素质;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的集约调配,向市气象局集中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权,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分解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案件初查、公众普法等业务,形成专兼结合、反应迅速的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2.落实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落实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属地化原则,将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信息化、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技术服务等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监管信息系统、车辆、装备等正常运转。

3.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大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雷电预警信息发送至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人员;二是督促升放气球行业对气球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使用惰性气体升放气球,严格遵守专人值守制度。

4.提升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应急能力。一是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加强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建设,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二是督促升放气球单位加强升放气球应急预案建设,开展气球脱飞、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应急演练。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合理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昭通市气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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