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升放气球活动,市局制定了《昭通市气象局升放气球活动执法巡查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昭通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昭通市气象局升放气球活动执法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市升放气球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升放气球活动巡查工作坚持以杜绝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日常巡查与举报巡查结合为手段,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升放气球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县(市、区)气象局是辖区内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安全执法巡查;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和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做好对各县(市、区)局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负责接受升放气球活动申请,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向各县(市、区)气象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升放气球活动的许可内容,以便现场检查核实。
第五条 各县(市、区)局气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当日升放气球活动许可情况和节假日特点,做好巡查工作,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一次升放5个以下(含5个)气球的活动,各执法队伍可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双随机抽查;
(二)一次升放5个以上气球的活动,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一次巡查;
(四)对违法违规升放气球活动的举报线索应在24小时内组织执法检查,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信息反馈。
第六条 每次参加巡查的执法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巡查时携带执法证件、取证器材、执法文书等,并填写升放气球活动巡查表,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检查该次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获得许可;
(二)检查升放气球活动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充灌气体是否与许可文件的内容相符;
(三)检查现场升放气球单位的资质情况;
(四)检查升放气球活动现场看守人员情况;
(五)检查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第七条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现场立即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免于处罚;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执法人员应及时做好证据保全、现场查堪、笔录等工作。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在升放气球活动巡查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法规科)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升放气球活动执法巡查记录表
编号:
单位名称 | |
巡查时间 | |
巡查地点 或线路 | |
巡查情况 | |
处理结果 | |
巡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