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BSZN-00015400100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昭通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54001001。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五、受理机构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六、决定机构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七、办理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各1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各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各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下载。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二)网上办理:进入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申请并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给予以确认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结有关审核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3.决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材料补齐补正、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
1.云南省气象局。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77号,联系电话:0871- 64189153,邮政编码:650034。
2.昭通市人民政府。地点: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0,邮政编码:657000。
行政诉讼机构:
昭阳区人民法院。地点:昭阳区团结路西延长线,邮政编码:657000。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2.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0870--224134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50569。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50569。
3.网上查询
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表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情况 | 名 称 | |||
地 址 | ||||
建设规模 |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使用类别 | ||||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 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说 明 | 一、送审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使用类别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设计简介: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