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BSZN-000154001002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昭通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54001002。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五、受理机构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六、决定机构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七、办理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份数 | 特定要求 |
1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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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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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电防护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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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二)网上办理:进入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申请并办理。
办理流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3.决定
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材料补齐补正、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
1.云南省气象局。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77号,联系电话:0871- 64189153,邮政编码:650034。
2.昭通市人民政府。地点: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0,邮政编码:657000。
行政诉讼机构:
昭阳区人民法院。地点:昭阳区团结路西延长线,邮政编码:657000。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2.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0870--224134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50569。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50569。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表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建 设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 计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 工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项目概况 目 概 况 | 防雷类别 | |||||||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 ||||||||
送审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 3.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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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表二,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例)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
二、气象主管机构告知内容
(一)事项名称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二)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
(三)证明用途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四)证明内容
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确以安装,且使用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须完成信用修复后方可适用)。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以及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气象主管机构不再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法律责任
1.申请人知悉告知内容和信用承诺有关规定,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2.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申请人承诺内容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气象主管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