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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0



BSZN-000154001002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昭通市气象局

2022-03-30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54001002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五、受理机构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六、决定机构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七、办理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份数

特定要求

1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原件

纸质/电子

1份 

2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原件

纸质/电子

1份 

3

雷电防护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原件

纸质/电子

1份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档案局正对面)。

(二)网上办理:进入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申请并办理。


  1. 办理流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3.决定

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材料补齐补正、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

1.云南省气象局。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77号,联系电话:0871- 64189153,邮政编码:650034

2.昭通市人民政府。地点: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0,邮政编码:657000

行政诉讼机构:

昭阳区人民法院。地点:昭阳区团结路西延长线,邮政编码:657000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通市“市民之家”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

昭通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2.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0870--224134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锁营路283号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50569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昭通市“市民之家”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二楼13号二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870-2150569

3.网上查询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表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项目概况

防雷类别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送审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

3.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表二,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例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                     

  二、气象主管机构告知内容

  (一)事项名称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二)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二

  (三)证明用途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四)证明内容

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确以安装,且使用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须完成信用修复后方可适用)。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以及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气象主管机构不再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法律责任

1.申请人知悉告知内容和信用承诺有关规定,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2.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申请人承诺内容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气象主管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