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市属于低纬高原季风气候,是雷暴多发、频发地区。为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委托信用等级高且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范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重点行业领域:
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点;
3.化工、冶炼项目,工业厂房,有爆炸危险的露天罐体,内存物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露天金属罐体、管道;
4.烟草(卷烟)生产、收购(储存)场所,大型印刷企业,金融部门、通信企业等易遭受雷击的计算机中心机房场所;
5.水电、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易遭受雷击的电力生产企业;
6.学校、医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水塔等易遭受雷击的其他建(构)筑物。
二、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范检测行为,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指导落实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三、加强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有关单位未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错误、检测内容不全面、检测结论不正确的以及弄虚作假的;
4.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70-2166096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昭通市气象局
2024年1月30日